2019年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需滿足的條件
作者:廣州注冊公司 發布時間:2019-05-11 16:3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由于客戶群體都是個人或者小規模,不需要專票抵扣,想要轉成小規模納稅人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下面廣州注冊公司就為大家介紹一下2019年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需滿足的條件。
條件
1、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2、僅僅限于商業或者工業等非營改增行業,也就是凡是營改增的行業一律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4、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注意事項
1、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4、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為何延期
2018年,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至500萬元時,允許此前按照較低標準認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此次提高增值稅免稅標準至10萬元,相當于年銷售額1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有一般納稅人提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享受免稅政策的訴求。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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